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东晶电子 公告编号:2024039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暨第一大
股东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
东、原第一大股东李庆跃先生通知,获悉其向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表“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宁波宁聚”)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10 月,李庆跃先生与宁波宁聚分别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
协议之补充协议》,李庆跃先生拟将其持有的 14,50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 5.9562%)作价人民币 90,915,000 元(每股 6.27 元,为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公司
股票收盘价的 90.09%)转让给宁波宁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10
月 22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文件。
二、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进展
上述股份协议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已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完成,李庆跃先生已经
取得中国结算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前后,相关股东的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前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后
股份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李庆跃及一致行动人 32,681,216 13.4246% 18,181,216 7.4684%
其中:李庆跃 31,180,360 12.8081% 16,680,360 6.8519%
方彩珍 1,500,856 0.6165% 1,500,856 0.6165%
宁波宁聚 - - 14,500,000 5.9562%
注: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股份。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后,李庆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6,680,3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5%,成为公司第三大股东;宁波宁聚持有公司股份 14,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6%,成为公司第五大股东。
三、第一大股东变更情况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前,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李庆跃先生;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后,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蓝海投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蓝海投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蓝海投控持有公司股份24,399,4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蓝海投控已签署并出具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受让方宁波宁聚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
4、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中国结算公司出具的《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3、蓝海投控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