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东晶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0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
暨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概述
2021 年 2 月 28 日,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第一大股
东“北京千石创富-华夏银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东晶电子定向增发单一资金信托”的管理人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石创富”)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千石创富拟将其作为管理人管理的“千石资本-天泽 9 号资产管理计划、千石资本-天泽 10 号资产管理计划、千石资本-天泽 11 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千石资管计划”)合计持有的 14,580,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99%)以人民币 82,960,200.00 元的价格转让给华创证券作为管理人管理的“华创证券钱景 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钱景 8 号资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份协议转
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第一大股东股份协议转让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等相关公告。
二、股份协议转让进展情况
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接到千石创富的通知,其已于当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已经完成。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前后,相关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前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千石创富 36,036,036 14.80% 21,456,036 8.81%
华创证券 - - 14,580,000 5.99%
注:上表中,千石创富代表“千石资管计划”,华创证券代表“钱景 8 号资管计划”。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后,千石创富管理的千石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21,456,0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81%,为公司第三大股东;华创证券管理的钱景 8 号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14,5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9%,为公司第四大股东。
三、第一大股东变更情况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后,公司原第二大股东李庆跃先生被动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庆跃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方彩珍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7,150,8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15%。其中:李庆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5,649,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54%;方彩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500,8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李庆跃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方彩珍女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被限制权利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第一大股东李庆跃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方彩珍女士已签署并出具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前,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后,公司仍然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李庆跃先生、方彩珍女士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