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21-067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为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重大事项决议的参与度,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及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司进行了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19 日(星期五)14:00-16: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19 日 9:15 至 2021 年 11 月 1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光明区同观路 3 号证通电子产业园二期 14 楼会
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胜强先生
6.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2021 年 11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的
股份总数为 107,213,873 股,占公司总股本 515,156,948 股的 20.8119%。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
东)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536,7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92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3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105,156,37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412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057,5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994%。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席会议股东(含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下同)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股东曾胜强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536,702 股;其中同意 2,391,002 股,占出
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563%;反对 145,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437%;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其中同意 2,391,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4.2563%;反对 14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43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 2021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