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21-061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1、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并于2020年11月11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事宜。
2、2021 年 1 月 7 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了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申请文件(方正电机[2021]第 1 号),并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取得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接收凭证》(第210062 号)。
3、2021 年 1 月 1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
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0062 号)。
4、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
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0062 号)
5、2021 年 3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
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0062 号)。
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原因
自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中介机构等一直在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综合考虑外部环境变化、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的规划,经与中介机构认真研究论证,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 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该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系综合考虑目前的外部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的规划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
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
(三)、独立董事事前许可意见
公司拟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是综
合考虑外部环境变化、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的规划,与中介机构认真研究论证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可并同意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及撤
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外部环境变化、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的规划,与中介机构认真研究论证做出的审慎决策,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征得我们的事先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就该议案回避表决,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四、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经营活动正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
项及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也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