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4-164
债券代码:123219 债券简称:宇瞳转债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董事兼副总经理林炎明先生、高级管理人员管秋生先生、监事郭彦池女士保证向 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 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董事兼副总经理林炎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8,366,16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
例 2.2550%,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1 月 20
日至2025年4月19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4986%。
2、高级管理人员管秋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649,54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751%,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1 月 20 日至
2025 年 4 月 19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72,600 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465%。
3、监事郭彦池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 33,75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91%,计
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1 月 20 日至 2025 年 4
月 19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4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023%。
以上计算公司总股本比例时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3,113,500 股。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林炎明先生、高级管理人员管秋生先生、监事郭彦池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账
户股份)的比例
林炎明 8,366,166 2.2550%
管秋生 649,546 0.1751%
郭彦池 33,750 0.0091%
合计 9,049,462 2.439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股权激励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3、减持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 减持方式
购账户股份)的比例
林炎明 1,850,000 0.4986%
管秋生 172,600 0.0465% 集中竞价方式、大宗
郭彦池 8,400 0.0023% 交易方式
合计 2,031,000 0.5474%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6、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股东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林炎明先生、管秋生先生、郭彦池女士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的不确定性。
3、本次拟减持股东均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