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18-078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9月5日(星期三)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5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4日(星期二)下午15:00至2018年9月5日(星期三)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水阁工业区石牛路73号方正电机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敏先生
6.召开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18年8月18日的《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5,836,3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额的17.099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5,725,5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额的17.0741%,其中中小投资者共1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78,5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4%。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人,所持(代表)股份110,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额的0.0250%,其中中小投资者共1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0,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章程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75,725,503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110,86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5,836,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
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89,4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丽水正德电子控制系统制造有限公司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75,725,503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110,86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5,836,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89,4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75,725,503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110,86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5,836,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89,4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75,725,503股,反对0股,弃权0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110,86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股数75,836,3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该项提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89,4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蒋政村、蒋贇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