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出具声明和承诺,承诺:
本公司/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
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
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
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
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
其他事项。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本次交易申请文件引用的由本公司/本
人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本人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申
请文件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于违反前述
承诺的行为本公司/本人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全体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
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
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
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其身份
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其身份
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
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和核
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
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之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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