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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达光电: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16


证券代码:002189    证券简称:利达光电  公告编号:2018-037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达光电”或“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器装备集团”)持有的河南中光学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分别于2018年2月9日、2018年5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并已经公司2018年6月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设有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24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文件。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重组方案及公司与兵器装备集团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公司审议本次重组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前,一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调价触发条件得到满足,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股票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自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2018年6月9日)后,存在连续20个交易日内至少10个交易日(即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6月25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较公司因本次重组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7年9月7日)收盘价格跌幅超过10%,且中小板综合指数(399101.SZ)(或光学光电子指数(801084.SI))
收盘点数相比于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7年9月7日)收盘点数跌幅超过10%。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股份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已经触发。

    公司于2018年7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调整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调整为可调价期间内满足“调价触发条件”的交易日当日(以下简称“调价基准日”),即2018年6月26日。

    2、调整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调价基准日当日)的利达光电股票交易均价的90%,经交易双方协商后确定为13.45元/股。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3、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

  基于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同时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约定的计算方法,调整后公司拟向交易对方兵器装备集团合计发行股份38,522,488股。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确定的数量为准。若利达光电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相应调整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发行股份数量调整的情况,公司将在《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相关文件中进行补充和修订,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本次价格调整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