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万股人
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07年11月
12日完成。根据初步询价的结果,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 主承销商)”)协商, 最终确定本次发行
价格为5.10元/股。
海通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7 年11月14日(T-1日)
9:00~17:00 及2007 年11月15日(T日)9:00~15:00 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 以下简称
“网下配售”), 于2007 年11月15日(T日)9:30~11:30 、13:00~15:00 网上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以下简称“网上发行”)。上述发行的有关事项在《利达光电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公告》(以下简称“《网下网上发行公告》”) 中说明,该《网下网上发行公告》
刊登于2007 年11月14日(T-1日)的《证券时报》。
现将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结果公告如下:
一、初步询价的组织情况
在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2007 年11月8日至2007年11月12日,T-5 日至T-3 日),
海通证券相继在北京、上海和深圳举行了推介会。截止2007 年11月12日(T-3日)
17:00 时,海通证券共收到127 家询价对象的报价,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30
家、证券公司41家、财务公司14家、信托投资公司30家、保险公司10家和QFII2家。
根据《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相关规
定,以上127 家询价对象的报价均为有效报价。经统计,上述询价对象报价的全部
区间为:3.50元/股~8.00元/股。
二、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发行人和海通证券根据询价对象的报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情况、
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情况及发行人生产经营状况,最终
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5,000 万股,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定价配售数量为1,000万股,
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 网上以资金申购方式定价发行数量为4,000 万股,
占本次发
行总量的80%;最终确定本次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5.10元/股。此价格
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27 倍( 每股收益按照2006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9.83 倍( 每股收益按照2006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三、网下配售
海通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于2007 年11月14日(T-1日)
9:00~17:00 及2007 年11月15日(T日)9:00~15:00 接受配售对象的网下定价申购。
本次网下配售的价格为5.10 元/股。
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全额缴付申购款,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
须在2007年11月15日(T日)15:00 前划出申购资金,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
真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配售对象的名称和“利达光电申购资金”字样)。配
售对象必须确保申购资金于2007 年11月15日(T日)17:00 时之前到达保荐人(主承
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在此时间后到达的申购款视为无效。
只有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方可参与网下配售。参与初步询价且有效报价的
询价对象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下称配售对象) 中, 只有于2007年11月12 日(T-3
日)17: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配售。参与初
步询价且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名单请见刊登于2007 年11月14日《证券时报》的《网
下网上发行公告》。
四、网上发行
本次网上发行, 根据刊登于2007 年11月14日《证券时报》的《网下网上发行公
告》实施。网上发行日为2007 年11月15日(T日),申购时间为9:30~11:30 、13:00~
15:00 。网上申购价格为5.10 元/股。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电话:021-23219499 、021-23219496 、021-23219490 、021-23219503
传真:021-63411627
联系人:汪烽、周伟铭、张虞、缪苗
利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