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1-110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出具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1 年 10 月 8 日,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思达”、“上市公司”
或“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 于核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向汪东颖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70 号),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事宜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9 日披露
的《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8)。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全部办理完毕。
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的简称或 名词的释义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具有相同含义):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本公司/本人将及时向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提供与本次交易相
关的信息、资料、文件或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本公司/本人
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市公 二、本公司/本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信息、资料、
司、上市 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
关于提供 公司控股 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
信息真 股东、实 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
实、准确、 际控制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完整的承 人、上市 三、本公司/本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确认、说明或承诺均为真实、准
诺函 公司全体 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董监高 四、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
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本人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
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
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本人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本
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
节,本公司/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五、本公司/本人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以及所出具相关的确认、
说明或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
息、资料、文件或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
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本公司/本人将及时向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提供与本次交易相
关的信息、资料、文件或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本公司/本人
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公司/本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信息、资料、
文件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
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
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公司/本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确认、说明或承诺均为真实、准
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标的公司 四、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及董事、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
监事、高 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公司/本人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
级管理人 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
员 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本人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
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本
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
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
节,本公司/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五、本公司/本人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以及所出具相关的确认、
说明或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
息、资料、文件或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
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承诺人将及时向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提供与本次交易相关的
信息、资料、文件或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承诺人为本次交
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承诺人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
交易对方 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
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
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承诺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确认、说明或承诺均为真实、准确和
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
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承诺人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
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
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
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
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
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人承诺锁
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五、承诺人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文件以及所出具相关的确认、说
明或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
资料、文件或出具相关的确认、说明或承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 本公司/本人承诺自本函签署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期间内,除本
控股股 公司因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2月期间完成收益权互换融资可能存
东、实际 在被动减持纳思达股份的情况外,本公司/本人不会减持纳思达股份,
控制人 亦暂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后续如有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法
关于在本 规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次重组期 针对本次交易,本人(庞江华除外)作为纳思达董事、监事、高级管
间无减持 理人员特作出如下声明与确认:本人承诺自本函签署日起至本次交易
计划的承 实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