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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13

纳思达: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0-101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向赵志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75 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赵志祥发行 3,260,215 股股份、向袁大江发行 1,346,429
股股份、向丁雪平发行 1,177,606 股股份、向珠海诚威立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发行 996,330 股股份、向彭可云发行 1,583,473 股股份、向赵炯发行 807,892
股股份、向王晓光发行 557,329 股股份、向赵志奋发行 258,526 股股份、向保安勇
发行 258,526 股股份、向濮瑜发行 187,337 股股份、向王骏宇发行 46,833 股股份、
向珠海中润创达打印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622,699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相关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妥善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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