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暨上市公告书
(摘要)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联席主承销商
(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188号新地中心21层)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汪东颖 庞江华 严伟
汪栋杰 王彦国 刘洋
邹雪城 刘纯斌 谢石松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0日
特别提示
一、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 51,640,230股
2、发行价格:27.74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1,432,499,980.20元
4、募集资金净额:1,408,606,842.65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51,640,230股,预计将于2017年12月22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限制转让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监管机构对非公开股票发行对象的股份限售期进行调整,则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也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目录
声明......2
特别提示......3
一、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3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安排......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6
一、公司基本情况...... 6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7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11
四、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12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18
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20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20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21
第三节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23
一、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23
二、财务状况分析...... 24
第四节本次募集资金运用......25
一、基本情况......25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相关措施......25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并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和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25第五节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6第六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7第七节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和上市推荐意见......28 一、保荐协议主要内容......28 二、上市推荐意见...... 28第八节本次新增股份数量及上市时间......29第九节备查文件......30 释义
在本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本公告书 指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艾派克/纳思达/本公司/公司/指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发行人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发行人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合计发行不超过51,640,230股(含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51,640,230股)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定价基准日 指 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12月13日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
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补充法 (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
律意见书》 指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北京市金
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
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
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四)》
《律师工作报告》 指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
SCC 指 StaticControlComponents,Inc.
2016年度重大资产购买指 艾派克以共同出资方式购买LexmarkInternational,Inc.100%股份的
/Lexmark重大资产购买 交易
Lexmark 指 LexmarkInternational,Inc.
保荐机构/华融证券 指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指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公司章程》 指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报告期 指 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1-9月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金杜/律师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立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法定中文名称: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英文名称:NinestarCorporation
曾用中文名称: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纳思达
证券代码:002180
法定代表人:汪东颖
董事会秘书:张剑洲
证券事务代表:武安阳
发行前注册资本:1,012,024,028元注
成立日期:1991年11月27日
注册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3883号01栋2楼、7楼B区,02栋,
03栋,04栋1楼、2楼、3楼、4楼、5楼,05栋
办公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3883号01栋2楼、7楼B区,02栋,
03栋,04栋1楼、2楼、3楼、4楼、5楼,05栋
联系电话:0756-3265238
传真:0756-3265238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各种类集成电路产品及组件、计算机外设及其部件、相关软件产品;提供信息及网络产品硬件、软件、服务和解决方案;研发、生产、加工和销售激光打印机、多功能(传真)一体机、复印机及激光硒鼓、碳粉,墨盒、墨水、墨盒外壳,色带、带框、电脑外设等打印机耗材及上述产品的配件产品,回收喷墨盒、回收激光打印机碳粉盒的灌装加工和销售,以及上述产品的配件产品的加工和销售;项目投资;项目管理;互联网销售电子产品及其配件组件;科技中介服务;计算机和辅助设备修理等;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的商用密码产品开发、生产。
注:公司2017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及2017年11月16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蒲宏礼等4人)持有的已获授
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7.63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发
布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7.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10月11日召开,会议逐项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