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联席主承销商
(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188号新地中心21层)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汪东颖 庞江华 严伟
汪栋杰 王彦国 刘洋
邹雪城 刘纯斌 谢石松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0日
特别提示
一、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51,640,230股
2、发行价格:27.74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1,432,499,980.20元
4、募集资金净额:1,408,606,842.65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51,640,230股,预计将于2017年12月22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限制转让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监管机构对非公开股票发行对象的股份限售期进行调整,则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也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目录
声明......2
特别提示......3
一、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3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安排......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6
一、公司基本情况......6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7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11
四、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12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18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20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20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21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23
一、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23
二、财务状况分析......24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29
一、基本情况......29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介......29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31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报批事项......32
第五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34
第六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35
第七节 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和上市推荐意见......36
一、保荐协议主要内容......36
二、上市推荐意见......36
第八节 本次新增股份数量及上市时间......37
第九节 中介机构声明......38
第十节 备查文件......44
释义
在本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本公告书 指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
市公告书
艾派克/纳思达/本公司/指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纳思达股份有限
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 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指 发行人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合计发行不超过
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51,640,230股(含51,640,230股)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定价基准日 指 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6年12
月13日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市金杜律
师事务所关于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
《法律意见书》、《补充指 务所关于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
法律意见书》 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
法律意见书(四)》
《律师工作报告》 指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工作报告》
SCC 指 StaticControlComponents,Inc.
2016 年度重大资产购买指艾派克以共同出资方式购买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
/Lexmark重大资产购买 100%股份的交易
Lexmark 指 LexmarkInternational,Inc.
保荐机构/华融证券 指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指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公司章程》 指 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报告期 指 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1-9月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金杜/律师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立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法定中文名称: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英文名称:NinestarCorporation
曾用中文名称: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珠海艾派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纳思达
证券代码:002180
法定代表人:汪东颖
董事会秘书:张剑洲
证券事务代表:武安阳
发行前注册资本:1,012,024,028元注
成立日期:1991年11月27日
注册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3883号01栋2楼、7楼B区,02栋,
03栋,04栋1楼、2楼、3楼、4楼、5楼,05栋
办公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3883号01栋2楼、7楼B区,02栋,
03栋,04栋1楼、2楼、3楼、4楼、5楼,05栋
联系电话:0756-3265238
传真:0756-3265238
经营范围:研究、开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各种类集成电路产品及组件、计算机外设及其部件、相关软件产品;提供信息及网络产品硬件、软件、服务和解决方案;研发、生产、加工和销售激光打印机、多功能(传真)一体机、复印机及激光硒鼓、碳粉,墨盒、墨水、墨盒外壳,色带、带框、电脑外设等打印机耗材及上述产品的配件产品,回收喷墨盒、回收激光打印机碳粉盒的灌装加工和销售,以及上述产品的配件产品的加工和销售;项目投资;项目管理;互联网销售电子产品及其配件组件;科技中介服务;计算机和辅助设备修理等;经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批准的商用密码产品开发、生产。
注:公司2017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及2017年11月16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蒲宏礼等4人)持有的已获授
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7.63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发
布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7.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10月11日召开,会议逐项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