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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7-10-31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17-100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17

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

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到董事九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九名,九名董事参与了表决,关联董事就关联事项回避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第三

季度报正文及全文》

     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

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7年10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鉴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512人,

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78.082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724%。

     公司董事汪栋杰先生、严伟先生为该计划的激励对象,公司董事汪东颖先生与汪栋杰先生为兄弟关系,均属于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 6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详见2017年10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蒲宏礼、卓开龙、冯萃卓、李磊4人已离职,根据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有关规定,同意上述4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

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7.63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分别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现有额度的 0.4766%和公司当前总股本

的0.0075%。

     公司董事汪栋杰先生、严伟先生为该计划的激励对象,公司董事汪东颖先生与汪栋杰先生为兄弟关系,均属于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 6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2017年10月31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再次延长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顺利进行,公司再次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

会决议的有效期至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

    《关于再次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详见

2017年10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再次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进行,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再次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至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

    《关于再次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详见

2017年10月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7年11月16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7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提交的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详见2017年10月

3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