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6 证券简称:江特电机 公告编号:临2017-076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特电机”)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1月9日以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7年11月14日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公司3名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所审议的关于非公开发行事项的相关议案,是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进展,按照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进行修订。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授权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进展,公司修订编制了《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预案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涉及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的内容更新至2017年9月30日;
2、补充披露各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投入实施主体方式;
3、在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部分,补充披露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4、根据公司2017年三季报数据,更新了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计算。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同时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进展,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根据公司2017年三季报数据,将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计算期由2017年调整至2018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出具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修订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子公司股权并进行增资的议案》
经双方协商约定,公司以250万元的价格收购田中文持有的宜春客车厂250万
元的出资额,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宜春客车厂100%股权。同时,为加快宜春客车厂
的发展,扩大该公司规模,公司拟以1元对应每份出资额的价格对其进行增资1.5
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宜春客车厂注册资本将变更为3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中小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收购子公司股权并进行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