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1-106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和部分董事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
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汤优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小芳女士、公司股东常州海纳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楚江新材”)董事汤优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758,09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41%),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427,000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3%)。
公司董事汤优钢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张小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22,16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3%),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5,540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
公司股东常州海纳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2,179,35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6%),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49,900股(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4%)。
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收到公司董事汤优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小芳女士、公司股东常州海纳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分别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占公司目
股东名称/姓名 任职情况 持股数量(股) 前总股本
比例
汤优钢 董事 18,758,093 1.41%
张小芳 汤优钢先生一致行动人 422,160 0.03%
常州海纳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 2,179,353 0.16%
(有限合伙)
合计 21,359,606 1.60%
注:张小芳女士为汤优钢先生之妻。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
股东名称/姓名 拟减持股份来源
汤优钢 2019年通过参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事项取得公司发行的股份和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股份
张小芳 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股份
常州海纳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股份
(有限合伙)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名称/姓名 拟减持股份数量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不超过(股) 不超过
汤优钢 4,427,000 0.33%
张小芳 105,540 0.01%
常州海纳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 549,900 0.04%
限合伙)
合计 5,082,440 0.38%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若拟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 拟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三、减持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汤优钢先生参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事项时的承诺
本人将遵循《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与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非公开 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的有关规定,自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新股。具体内容详 见2019年6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作出的主 要承诺事项》(公告编号:2019-056)。
上述股份汤优钢先生已进行了追加承诺,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6月27日 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股东追加锁定承诺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60)。
(二)汤优钢先生、张小芳女士、常州海纳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 合伙)追加股份锁定的承诺
1、追加承诺股东基本情况
占公司目前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类别 股数(股) 总股本比例 追加限售事项 备注
(%)
限售期满后,按照 原 限 售 期 自
有限售条件 18,065,693 1.35 后述业绩实现情况 2019 年 6 月 21
1 汤优钢 分期解锁 日起 12 个月
无限售流通股 5,375,800 0.40
合计 23,441,493 1.76
2 张小芳 无限售流通股 527,700 0.04 按照后述业绩实现
常州海纳企 情况分期解锁
3 业管理咨询 无限售流通股 2,715,691 0.20
中心(有限
合伙)
2、解除锁定的主要内容
(1)业绩承诺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海高导”)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为
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5,000 万元、5,500 万元、6,000 万元。
(2)股份锁定期
为保证标的公司业绩的可实现性,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承诺将其所购买的楚江新材之股票以合法方式办理股份锁定,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持有的楚江新材股份锁定及解锁方式具体如下:
①股权出让方购买的最后一笔楚江新材之股票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满12 个月且完成 2019 年承诺净利润数的 90%后,交易对方各自可解禁股份比例为 2019 年净利润实现数÷2019 年承诺净利润数×20%,且可解禁比例不超过 20%;
②股权出让方购买的最后一笔楚江新材之股票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满24 个月且完成 2019-2020 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 90%后,交易对方各自可解禁股份比例为2019-2020年累计实现净利润数÷2019-2020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20%,且可解禁比例不超过 40%;
③股权出让方购买的最后一笔楚江新材之股票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满36 个月且完成 2019-2021 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 90%后,交易对方各自可解禁股份比例为2019-2021年累计实现净利润数÷2019-2021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20%,且可解禁比例不超过 60%;
④股权出让方购买的最后一笔楚江新材之股票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满48 个月且完成 2019-2022 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 100%后,交易对方各自可解禁股份比例为2019-2022 年累计实现净利润数÷2019-2022 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数×20%,且可解禁比例不超过 80%;
⑤股权出让方购买的最后一笔楚江新材之股票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满60 个月后,鑫海高导截至 2022 年末的应收账款净额全部收回或者交易对方就未收回应收账款承担补偿义务且交易对方就鑫海高导截至 2022 年末的固定资产、存货及其他资产减值承担补偿义务后,则当年累计可解禁股份比例
对于不能锁定的股份,交易对方应当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证券质押登记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股权出质设 立登记手续。将其所持楚江新材之股票质押给安徽楚江高新电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楚江电材”)或楚江电材指定的第三方质押权人。除此之外, 交易对方不得将其持有的楚江新材之股票办理任何其他质押手续。
若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各方同意 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6 月 27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
《关于股东追加锁定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0)。
(3)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1)第一次股份解禁安排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容诚专字 [2020]241Z0034 号《关于江苏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承诺 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鑫海高导经审计的 2019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净利润 4,733.85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完成比率 118.35%, 实现了 2019 年度的业绩承诺。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后交易对方汤优钢先生、张小芳女士、常州海
纳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本次各自可解禁股份比例为 20%,具体情 况如下:
追加承诺涉及股份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后对
序 追加承诺股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