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方案
为加快推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申请向原股东配
售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方案如下:
1、配售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2、配股的比例、基数和数量
本次配股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181,504,3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配售
不超过 3 股,本次配售总股数将不超过 54,451,302 股。配售股份不足 1 股的,
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处理。最终的配售比例及配售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总股本变动,配股数量按
照总股本的变动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周儒欣先生承诺以现金全额认购其可配股份。
3、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1)定价原则
a、配股价格不低于发行时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b、配股价
格的确定综合考虑发行时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市盈率状况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等因素;c、综合考虑募集资金计划的资金需求量及项目资金使用计划;d、经与
主承销商协商后,采取市价折扣法进行定价。
(2)配股价格
以刊登配股说明书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为基数,采用市价折扣法确
定配股价格,最终的配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配售对象
本次配股的发行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配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
充流动资金。
6、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配股实施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配股实施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照持股
比例享有。
7、承销方式
本次配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代销方式承销。
8、本次配股发行的时间
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配股后的 6 个月内向全体股东
配售股份。
9、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配股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配股方案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