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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星通: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4

北斗星通: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23-013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调
整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议案。鉴于全面实行注册制主要规则正式发布,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部分事项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调整前: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调整后:

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对象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本次发行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本次发行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在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五)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4,500.00 万元(含本数),同时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核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
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计算方法为:发行股票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及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4,500.00 万元(含本数),同时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计算方法为: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及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要求的,从其规定或要求。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七)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4,500.00 万元(含本数)。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4,500.00 万元(含本数)。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调整前: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分享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调整后: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分享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九)本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发行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发行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完成后,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发行完成后,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十一)关于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

    调整前:

  如本次发行前,相关上市公司再融资法规被修订并实施的,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按照修订后的相关政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

    调整后:

  如本次发行前,相关上市公司再融资法规被修订并实施的,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按照调整后的相关政策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主要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尚需经深圳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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