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4-013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权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嘉兴市宏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
的持股比例将由80%增加至100%。
一、 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进出口公司80%股权。为进
一步整合资源,降低管理成本,更好地实施战略布局,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经协商,
公司拟以人民币1,174,964.47元的价格收购自然人郭伟东先生持有的进出口公司20%股
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进出口公司100%股权。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进出口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并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4】483号),截止2013年12月31日,进出口公司股
东所有者权益为6,027,090.40元。根据2014年3月13日召开的进出口公司股东会决议,
按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人民币152,268.06元,全部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股东
所有者权益减去利润分配后,净资产余额为5,874,822.34元。按20%的股权比例计算,
本次公司拟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为人民币1,174,964.47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不属于风险投资。
2、本次交易审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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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14年3月31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
股东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人民币1,174,964.47元收购自然人郭伟东先生持有的进出口公司20%
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进出口公司100%股权。会议同意修订进出口公司章程并
由公司根据修订后的进出口公司章程委派董事、监事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授权进出口
公司经理层全权办理股权转让后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
3、交易批准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经公司总经理
办公会批准后,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郭伟东
身份证号码:33041919**03******
住所:浙江省海宁市海洲街道南苑*幢***室
郭伟东先生原持有进出口公司20%股权。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嘉兴市宏达进出口有限公司
住所:海宁市海洲西路218号宏达大厦1007号
法定代表人:沈国甫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3月22日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经营的商品及技术
除外,国家限制经营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2、经营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进出口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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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4】483号),截止2013年12月31日,进出口公司资
产总额39,804,820.46元,净资产6,027,090.40元,2013年实现净利润169,186.73元。
四、 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4年3月31日与自然人郭伟东先生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决定
以人民币1,174,964.47元的价格收购自然人郭伟东先生持有的进出口公司20%股权。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公司将本次交易价款人民币1,174,964.47元(税
前数),由受让方依法履行代扣代缴全部税款后支付给郭伟东先生。
五、本次交易的其他事项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权债务重组情况。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进出口公司100%股权,进出口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本次交易将进一步整合资源,更好地实施战略布局,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次交易使用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进出口公司2013年度审计报告;
3、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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