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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144 深市 宏达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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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高科:关于公司拟收购浙江丽宏君服饰有限公司单项资产及租赁房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日期:2012-06-16

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2-028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收购浙江丽宏君服饰有限公司单项资产
                   及租赁房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浙江丽宏君服
饰有限公司的单项资产(为设备类固定资产)并租赁房产。
    2、浙江丽宏君服饰有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
    3、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
事沈国甫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一、交易概述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收购浙江丽
宏君服饰有限公司的单项资产(为设备类固定资产)并租赁房产,此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介绍

    1、交易对方:浙江丽宏君服饰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浙江省海宁市许村建设路 175 号
    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周利华
    经营范围:面料的织造及后整理加工,服饰制造
    2、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浙江丽宏君服饰有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三、交易的基本情况
    1、收购单项资产标的的情况
    (1)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针织机、开幅查布机和张力仪等36台生产设备;
     账面原值合计:5,662,119.66元;
     账面净值合计:3,639,699.24元;
     评估价值:3,528,921.00元;
     评估基准日:2012年3月31日;
     评估方法:成本法;
    (2)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①、交易双方:
    收购方: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产权持有单位:浙江丽宏君服饰有限公司
    ②、协议签署日期:2012年6月15日
    ③、协议签署地点:浙江省海宁市
    ④、交易内容:公司拟以评估价值3,528,921.00元收购浙江丽宏
君服饰有限公司的单项资产,为设备类固定资产
    ⑤、交易金额:人民币3,528,921.00元
    ⑥、支付方式:
    浙江丽宏君服饰有限公司应在本协议签署后七日内将标的资产
交付给公司。公司应于资产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七日内且在标的资产
交付完毕后向浙江丽宏君服饰有限公司支付完毕转让价款。
    ⑦、协议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受让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⑧、定价原则:评估定价
    (3)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事项是服务于公司整体发展目标,降低了公司的生产成
本,减少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实现公司
的持续发展。
    2、房屋租赁情况
    (1)目标房产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位于海宁市许村镇胜利村,共4,680平方米;
    (2)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①、交易双方:
    出租方:浙江丽宏君服饰有限公司
    承租方: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②、协议签署日期:2012年6月15日
    ③、协议签署地点:浙江省海宁市
    ④、交易内容:根据前述《资产转让协议》,公司拟收购丽宏君
公司设备等标的资产,因公司目前暂时无法准备安放标的资产的场
地,拟利用丽宏君公司的场地存放并暂时使用该项资产,为此,公司
拟短期租赁丽宏君公司部分房产,用于暂时安放并使用标的资产。
    ⑤、交易金额和支付方式:双方协商确定目标房产的租金为伍万
元/季,在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付清上一季度实际租赁的租金。租用
期间,由公司经营发生的应由公司承担的水电费、物管费等相关费用,
按实际使用数暂由丽宏君公司代垫,经双方结算后隔月支付给丽宏君
公司。
    ⑦、协议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受让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⑧、有效期:目标房产租赁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双方
同意以实际租用房产的占用天数结算租赁费。经提前5日通知,公司
有权提前终止协议。
    (3)房产租赁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满足新增纬编生产线的厂房要求,公司需要近期内对现有厂房

布局进行调整、并装修纬编生产车间,故需要在短期内租赁房屋以保

证纬编生产线的正常运转。

    关联董事沈国甫先生对本议案的表决需回避。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2012 年 6 月 15 日公司四届十次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拟收购浙
江丽宏君服饰有限公司单项资产及租赁房产的议案》时,经非关联董
事表决通过,该等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本次交易事项是服务于公司整体发展目标,降低了公司的生产成
本,减少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实现公司
的持续发展。该项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原则合
理、公允,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收购浙江丽宏君服饰有限公司的单项资产及租赁房产方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第十次董事会决议;
    2、资产转让协议、房产租赁协议;
3、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坤元评报〔2012〕113号)评估报告;
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