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经编 公告编号:2009-061
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09 年11 月21 日通过邮件、传真及书面送达方式向各董事发出,
会议于2009 年11 月27 日在海宁市许村镇建设路11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
事长沈国甫先生主持,应到董事8 人,实到8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作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李宏、毛志林、冯敏、白宁、周跃纲、俞德芳签
订的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之二〉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之二》,即将《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协议》中第四条修改为:“过渡期内,威尔德如实现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
的净资产的部分归宏达经编所有;如发生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部分,
由认购人在交割日以现金方式向宏达经编全额补足。过渡期内的损益的确定以资产
交割审计报告为准”。
将李宏、毛志林、白宁的限售期修改为:“李宏、毛志林、白宁自限售期满之日
起12个月内,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其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获得的宏达经编股份的
30%;自限售期满12个月至24个月期间,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其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
获得的宏达经编股份的20%;此后60个月内每满12个月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10%”。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授权董事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
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李宏、毛志林、冯敏、白宁、周跃纲、俞德芳签
订的〈关于深圳市威尔德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净利润预测数差额的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签署《关于深圳市威尔德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
净利润预测数差额的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即将《关于深圳市威尔德医疗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净利润预测数差额的补偿协议》第4.2款(即如国家颁布新的
宏观调控政策或者相应的产业限制等政策性的变动,对威尔德的利润造成影响,甲
方与认购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调整或减免认购方的补偿责任)删除。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授权董事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
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宏达经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11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