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 406 号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7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拟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对
外投资的公告》,拟以自有资金与贝特瑞(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特瑞”)、深圳市丰盈智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贤丰新材料(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贤丰新材料”),从事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三元前驱体业务。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作出说明:
1、结合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三元前驱体当前的行业发展现状、市场竞争格局、行业壁垒、核心技术、产业上下游、主要原材料等,说明你公司是否具备开展相应业务的资源,是否存在“蹭热点”的情形,并充分提示经营风险。
2、贤丰新材料拟建立年产 5 万吨高镍三元正极前驱体生产线。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
(1)结合目前的生产和工艺水平,评估前述生产线是否涉及“高污染、高排放”,并充分提示是否存在项目审批等外部因素导致项目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2)建成前述生产线所需的资金及其具体来源、涉及的生产设备、后续施工安排。
(3)是否存在稳定的原材料供应以及市场销售渠道,并充分提示
市场风险。
3、贤丰新材料开展业务所需的生产技术情况,是否直接或间接来源于贝特瑞,如是,请说明具体合作方式,并充分提示技术依赖风险。
4、你公司公告称,贝特瑞作为全球最主要的锂离子电池正负极材料供应商之一,拥有完整的正负极材料产业链,在锂电池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方面具有领先优势,可充分发挥公司的既有储备及合作方的产业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请你公司补充说明:
(1)结合市场占有率、销售金额等说明“贝特瑞作为全球最主要的锂离子电池正负极材料供应商之一”的依据,并量化说明贝特瑞的领先优势,核实相关表述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误导性陈述的情形。
(2)你公司“既有储备”的具体情况,并说明“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具体内容。
5、你公司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1 年 12 月 2 日前将
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1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