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贤丰控股”、“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 Dr. Schildbach Finanz-GmbH(以下简称“SFG”)出售所持有的珠海蓉胜超微线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蓉胜”)87.399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要求,筹划本次交易期间,公司已制定了严格有效的相关保密制度,并与参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和相关中介机构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1、交易双方接触时,公司及交易对方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情人范围,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登记。
2、本次交易严格控制项目参与人员范围,尽可能的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3、公司与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分别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并分别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明确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及保密责任。
4、公司多次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
5、在贤丰控股召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董事会会议过程中,相关的保密信息仅限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经办人员。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经办人员严格履行了诚信义务,没有泄露保密信息。
6、公司与各交易相关方沟通时,均告知交易相关方对本次信息严格保密,
不得泄漏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不得利用交易筹划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内幕交易将对当事人以及本次交易造成严重后果。
7、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将有关材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报备。
综上,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本次交易中采取了严格规范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严格履行了保密义务,在整个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不正当的信息泄露的情形,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之签章页)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