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1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西藏扎布耶盐湖绿色综合开发利用万吨电池级碳酸锂
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合同、运营(O)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21 年 9 月 30 日,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东华科技”)与西藏日喀则扎布耶锂业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扎布耶锂业”)在安徽省合肥市签订了西藏扎布耶盐湖绿色综合开发利用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EPC 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承包合同”)、《运营(O)合同》(以下简称“运营合同”)。
上述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成立生效;总承包合同约定本公司负责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直至完成工厂机械竣工并具备投产条件,合同价格为 212381.1587万元人民币(含税,不含税价格为 191763.12 万元),建设计划工期为669 日历天。运营合同约定本公司负责自该项目具备投产条件后三年运营期内的日常生产运行、安全管理等工作,同时保证在三年期的运营中通过考核验收,运营费为 106856.3487 万元人民币(含税,不含税价格为 95568.6545 万元),运营期为三年。
本公司与扎布耶锂业签订上述总承包合同、运营合同系正常的主营业务,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曾于 2021 年 9 月 25 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发布
了《关于西藏扎布耶盐湖绿色综合开发利用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EPC+O)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公告》(东华科技 2021-073 号)。
二、合同对方的情况介绍
扎布耶锂业成立于 1999 年 6 月,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40232710906210U,法定代表人为仁青罗布,注册资本为 93000 万人民币,住所在日喀则市仲巴县宝钢大道,主要从事锂矿、硼矿、氯化钠、氯化钾的开采、销售等业务。
扎布耶锂业系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000762,股票简称为西藏矿业。本公司与扎布耶锂业、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扎布耶锂业拥有西藏矿业扎布耶盐湖20年的独家开采权,作为该项目的建设主体,具备了对该项目的履约能力;本公司与扎布耶锂业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签订同类业务合同。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EPC 总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成立生效。
2.项目规模及建设地:项目规模为年产电池级碳酸锂 9600 吨、工业级碳酸锂 2400 吨、氯化钾 15.6 万吨以及氯化铷和氯化铯粗盐等副产品约 200 吨;建设地在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仲巴县帕江乡扎布耶盐湖。
3.工作范围:合同界区内的地质勘查、工艺设计、生产技术、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安工程施工、单机试车、机械竣工并具备投产条件前的全部工作,即工厂的设计、采购、施工直至完成工厂机械竣工并具备投产条件。
4.合同价款及支付:本合同价格为固定总价,合同总价为212381.1587 万元(含税),包括设计费、设备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总承包管理费等费用。扎布耶锂业按本合同约定的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等应付款类别、支付金额、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向本公司支付合同价款。
5.工期:计划工期为 669 日历天,即于 2023 年 7 月 30 日实现机
械竣工。
6.双方责任:扎布耶锂业负责办理项目建设所需的各项行政许可,使得工程建设合法合规进行;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等。本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和工
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等,完成工厂的设计、采购、施工直至完成工厂机械竣工并具备投产条件。同时,合同还约定了变更、价格调整、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保险、不可抗力、违约、索赔、争议的解决等事项。
(二)运营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成立生效。
2.项目规模及项目地点:项目规模为年产电池级碳酸锂 9600 吨、工业级碳酸锂 2400 吨、氯化钾 15.6 万吨以及氯化铷和氯化铯粗盐等副产品约 200 吨;项目地点在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仲巴县帕江乡扎布耶盐湖。
3.工作范围:本项目三年期的运维,负责自本项目具备投产条件后三年运营期内的日常生产运行、安全管理等工作,同时保证在三年期的运营中通过考核验收。
4.合同价款及支付:本合同运营费采用固定单价模式,合同价格为106856.3487 万元(含税);扎布耶锂业在运营期的首季度支付运营费预付款,并按季度进行结算。
5.工期:三年。
6.双方责任:扎布耶锂业负责运营前所需的所有的合法生产运营手续和证照的办理,负责对运营进行监督管理、考核以及各项生产任务的下达或批准,按合同规定按时结算并支付运营费用。本公司按照合同规定范围的内容及要求完成各项生产运营任务,负责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日常生产设备维护,做好运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消防管理等。同时,合同还约定了运营目标、考核标准及奖惩机制、移交、履约保函、违约责任、不可抗力等事项。
四、合同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1.合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总承包合同、运营合同合计价格为 319237.5074 万元(含税),履行期限约为 58 个月,年均合同额约占本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2.68%。上述合同的签订和顺利履行,对执行期内本公司营业收入、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2.合同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有利于提升本公司在电池级碳酸锂等领域的工程和运营业绩;对本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合同履行可能存在的风险
目前,本公司拥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证书,具备对大型建设项目实施工程总承包能力,具有碳酸锂项目相关工程建设经验,具备了对上述合同的履行能力;本合同项目可能存在不可抗力等造成的风险,同时本项目地处高寒地带,建设条件艰苦,可能对项目建设和运营带来一定难度。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与扎布耶锂业签订的西藏扎布耶盐湖绿色综合开发利用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EPC 总承包合同》、《运营(O)合同》。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