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4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计划
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截至2019年1月29日,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东华科技”)于2018年2月1日发布的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业已实施完毕。
经咨询本公司吴光美董事长、崔从权总经理、袁经勇监事会主席等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增持团队”),截至2019年1月29日,本公司增持团队累计增持股票1285300股,已实施完毕相关增持计划。
2018年2月1日,本公司通过《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东华科技2018-007号),本公司增持团队在未来12个月内(即2018年2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内计划增持150-200万股的公司股份,其中:原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王崇桂计划增持30万股。在增持期间,鉴于王崇桂被留置并被免去所担任的职务,无法实施增持计划,因此,本公司增持团队增持计划总数应减去王崇桂计划增持的部分,即调整为120-170万股。以下数据均不包括王崇桂已增持的部分。
截至本公告之日,本公司增持团队的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一、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1、增持团队:吴光美、崔从权、袁经勇、章敦辉、叶平、李立新、吴越峰、桂长田
2、增持目的:基于看好本公司未来发展和投资价值,并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和增强投资者信心。
3、增持资金:自筹资金。
4、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的集中竞价方式。
5、具体增持情况
序 增持人 增持方式 增持时间 成交均价 增持数量 增持金额
号 姓名 (股) (元)
吴光美 集中竞价 2018-2-1 8.71 150000 1306500.00
1 2018-2-5 8.37 330000 2762100.00
合计 480000 4068600.00
2018-2-1 8.71 120000 1045200.00
2018-2-2 8.35 120000 1002000.00
2 崔从权 集中竞价 2018-12-21 5.88 17800 104664.00
2019-1-17 6.24 72200 450528.00
2019-1-18 6.35 70000 444500.00
合计 400000 3046892.00
3 袁经勇 集中竞价 2018-6-19 7.82 30000 234600.00
2018-2-12 7.90 7900 62410.00
4 章敦辉 集中竞价 2018-2-14 8.00 5200 41600.00
2018-5-4 9.08 9300 84444.00
合计 22400 188454.00
5 叶平 集中竞价 2019-1-23 6.32 50000 316000.00
2018-2-7 8.25 12100 99825.00
6 李立新 集中竞价 2018-6-8 8.56 11500 98440.00
2019-1-23 6.32 98500 622520.00
合计 122100 820785.00
2018-2-2 8.29 10000 82900.00
吴越峰 集中竞价 2018-11-26 6.18 20000 123600.00
7 2018-12-19 6.00 10000 60000.00
2019-1-23 6.30 110800 698040.00
合计 150800 964540.00
桂长田 集中竞价 2018-6-19 7.36 10000 73600.00
8 2019-1-25 6.62 20000 132400.00
合计 30000 206000.00
总计 1285300 9845871.00
6、实施增持计划前后的持股变动情况
序 增持人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后
号 姓名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1 吴光美 1473950 0.3305 1953950 0.4381
2 崔从权 720000 0.1614 1120000 0.2511
3 袁经勇 1338960 0.3002 1368960 0.3069
4 章敦辉 1336960 0.2997 1359360 0.3048
5 叶平 0 0.0000 50000 0.0112
6 李立新 0 0.0000 122100 0.0274
7 吴越峰 0 0.0000 150800 0.0338
8 桂长田 0 0.0000 30000 0.0067
合计 4869870 1.0918 6155170 1.3800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公司增持人员承诺:在增持期间和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本公司股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