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9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8年2月5日收到本公司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三院”)书面通知,化三院计划自2018年2月6日起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计划增持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
本次计划增持实施主体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化三院持有本公司股份260,154,93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8.33%。
本公司吴光美董事长因担任化三院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应列为化三院一致行动人,吴光美董事长持有本公司股份1,623,9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36%。
二、增持目的
基于看好本公司未来发展和认可目前股票投资价值,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和提升投资者信心,化三院计划增持本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
1、增持比例及数量:2018年2月1日,本公司发布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东华科技2018-007号),吴光美董事长等管理团队计划增持本公司股份。本次化三院及一致行动人吴光美董事长计划合计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比例为本公司总股本1-2%,即不低于4,460,345股,不超过8,920,691股。
2、增持价格:化三院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将基于对本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本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予以实施。
3、增持期限: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化三院计划自2018年2月6日起十二个月内(2018年2月6日至2019年2月5日)进行增持。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本公司股票交易如出现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期限将相应往后顺延。
4、增持方式:化三院直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或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设立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或信托计划等方式进行增持。
5、增持资金来源:化三院自有或自筹资金。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化三院及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本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化三院及一致行动人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法律法规,在增持期间和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以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本公司股份。
4、本公司将持续关注化三院及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化三院出具的《关于计划增持股份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