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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07-07-02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东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146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本次发行股份总量为1,68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数量为336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
  3、本次发行价格为:20.0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水平为:
  (1)28.57倍(每股收益按照200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2.22倍(每股收益按照200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网下配售和网上定价发行同时进行,具体时间为:网下配售时间:2007年7月2日(周一)9:00~17:00和2007年7月3日(周二)9:00~15:00;网上发行时间:2007年7月3日(周二)9:30~ 11:30 、13:00~15:00。网下配售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平安证券”)负责组织实施;网上定价发行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
  5、在初步询价期间(2007年6月26日~2007年6月28日)(T-5日~T-3日)提交有效报价,且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配售。为方便投资者参与,符合条件的询价对象见后面表格,表中询价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但与发行人或其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询价、网下配售,但可以参与网上发行。
  6、本次网下配售时间为2007年7月2日(周一)9:00~17:00和2007年7月3日(周二)9:0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全额缴付申购款,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2007年7月3日(T日)(周二)15:00 前划出申购资金,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及申购表复印件。传真号码为:(0755)82382067、82382016、82382094、82382004,联系电话为:(0755)82382003、82382076、82382075。
  配售对象必须确保申购资金于2007年7月3日(T日)(周二)下午17:00之前到达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申购资金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申购表中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7、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8、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时间为:2007年7月3日(周二)9:30~ 11:30 、13:00~15:00,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均可参加网上定价发行的申购。
  9、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单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1,344万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总量)。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包括在不同的证券交易网点各进行一次申购的情况),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为无效申购。
  10、本次网上定价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东华科技”,申购代码为“002140”。
  11、本次网下配售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股票发行的事宜进行扼要说明,不构成对本次所发行股票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股票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于2007年6月25日(T-6日)(周一)《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
  13、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数量:本次发行数量为1,68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数量为336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
  3、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为20.0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8.57倍(每股收益按照200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2.22倍(每股收益按照200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4、网下配售时间:2007年7月2日(周一)9:00~17:00和2007年7月3日(周二)9:00~15:00。
  5、网上定价发行时间:2007年7月3日(T日)(周二),在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内进行(9:30~11:30,13:00~15:00)。
  6、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配售
  (一)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如下原则进行配售:
  1、如果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336万股,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
  2、如果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336万股(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则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超额认购的实际情况以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确定配售比例。对全部有效申购按照统一的配售比例进行配售,参加网下配售的配售对象获得的配售股数按以下公式计算:
  配售比例=网下发行数量/有效申购总量
  某一配售对象获得的配售股数=该配售对象全部有效申购数量×配售比例
  3、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主承销商包销。
  (二)网下申购规定
  1、在初步询价期间(2007年6月26日~2007年6月28日)提交有效报价,且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配售。与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询价、网下配售,可以参与网上发行。
  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询价机构具体名单如下:
  
  只有上述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机构的配售对象可以参与本次网下配售。
  2、询价对象应以其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分别独立参与股票配售。参与本次网下配售的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备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3、与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机构,不得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询价、网下配售,但可以参与网上定价发行。
  4、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5、每张申购表的申购股数不得低于16万股,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证券账户的申购数量上限为336万股。
  6、配售对象应按照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项。
  7、配售对象用于本次网下申购的资金来源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申购及持股数量等方面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配售对象在填写申购表时不得涂改。未按要求填写及签章、填写不清、填写不完整、资料不实、未按时提交申购表均视为无效申购。
  (三)网下申购与配售程序
  1、申购
  配售对象通过向主承销商传真或送达申购表的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间为2007年7月2日(T-1日)(周一)9:00~17:00至2007年7月3日(T日)(周二)9:0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认真填写《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购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并于指定时间2007年7月3日(T日)(周二)下午15:00之前按本公告披露的联系方法连同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深圳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可不提供本材料)以及缴纳申购资金的划款凭证传真或送达至主承销商处。各配售对象填写的申购表一旦传真或送达至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网下申购截止时间为2007年7月3日(T日)(周二)下午15:00(以主承销商收到投资者传真或送达的申购表的时间为准)。配售对象应在网下申购日的下一个工作日2007年7月4日(T+1日)(周三)将传真文件的原件及相关文件邮寄至主承销商处,联系方式及联系人见下表:
  
  申购款的缴纳
  (1)申购款的数量
  每一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全额缴纳申购资金。申购资金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资金=发行价格×申购数量
  (2)申购资金的缴付
  申购资金请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下述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务必注明配售对象的名称和“东华科技申购资金”字样):
  户 名: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东门支行
  账 号: 810400012708027001
  开户银行联行行号:47736
  开户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实时行号:104584000003(统一使用中国银行深圳分行支付号)
  开户行地址:深圳市东门中路2020号东门金融大厦
  开户行联系人:李光华
  银行查询电话:(0755)82382021
  银行传真:(0755)82382067
  (3)申购资金的到账时间及账户要求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2007年7月3日(T日)(周二)下午15:00前划出申购资金,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配售对象的名称和“东华科技申购资金”字样)。配售对象必须确保申购资金于2007年7月3日(T日)(周二)下午17:00之前到达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申购资金的申购为无效申购。敬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过程的在途时间。
  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申购表中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2、公布配售结果和多余申购款退回
  (1)2007年7月5日(T+2日)(周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及超额认购倍数、获得配售的配售对象名单、获配数量和退款金额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2)配售对象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3)配售对象无论获配与否,应退还的申购款(含无效申购款)将统一在2007年7月5日(T+2日)(周四)开始退款。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