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9 证券简称:拓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7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数量和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1月2日,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21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总计不超过3,400万股限制性股票。
2、2021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向1,250名激励对象授予3,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2021年10月15日,公司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1年10月15日至2021年10月24日止。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21年10月2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1月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5、2021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欧礼离职,王成、沈志文、田从辉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拟授予欧礼、王成、沈志文、田从辉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后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400万股减少为3,395.1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1,250名减少为1,246名;并确定 2021年11月2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246名激励对象授予3,395.1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的情况
1、调整原因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欧礼离职,王成、沈志文、田从辉等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因激励对象离职及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授予数量和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400 万股减少为 3,395.1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 1,250 名减少为 1,246 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
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马 伟 董事、副总经理、 61.60 1.81% 0.05%
BG 总经理
郑泗滨 董事、副总经理、 53.30 1.57% 0.04%
BG 总经理
彭干泉 董事、BG 总经理 40.00 1.18% 0.03%
文朝晖 副总经理、董事会 18.30 0.54% 0.01%
秘书
向 伟 财务总监 18.30 0.54% 0.0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3,203.60 94.36% 2.59%
骨干(1,241 人)
合计 3,395.10 100% 2.7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欧礼离职,王成、沈志文、田从辉等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 1,250 名减少为 1,246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400 万股减少为 3,395.10 万股。本次调整及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范围内。公司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程序合规,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律师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的内容不违反《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不违反《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违反《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