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123 深市 梦网科技


首页 公告 梦网科技: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梦网科技: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10

梦网科技: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梦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2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涉及240名激励对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7,348,536份,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9053%;

    2、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240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48,536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7082%,回购价格为5.39元/股;

    3、上述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11,684,388股减少为805,935,852股。公司此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98.4609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8年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李婷婷、陈俊、刘倩倩等15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激励条件,同时,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行权/解锁条件未达到及预留授予第二期行权条件未达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将上述原因确认的共计7,348,536份股票期权及5,748,536股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回购注销。本次注销/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一、 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概述

  1、2018 年 6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8 年 6 月 12 日,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发布了《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12 日至 2018 年 7 月 10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公司员工针对上述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8 年 7 月 11 日,公司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梦网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8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18年7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18年9月11日、2018年9月14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18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的限制
1,518.8180万份股票期权,预留32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9.8元/股;向275名激励对象授予1,518.818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39元/股。

    6、2019年1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2018年激励计划中未授予部分股份的议案》,以上议案经公司于2019年1月28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2018年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姚兰、魏中坤、陈方兴、李稷文、陈碧友等5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激励条件,根据《管理办法》、《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5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计16.74万股,回购价格为5.39元/股;对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共计16.74万份;将回购用于2018年激励计划的1,601.9380万股股份中未授予的83.12万股股份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19年5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上议案经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召开的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本次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蔡振华、熊嘉玮、余双等9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解锁条件未达到,根据《管理办法》、《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将上述原因确认的共计412.2695万份股票期权及412.269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9年6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19年10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18年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向14名激励对象授予32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68元/股。


    10、2019年11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激励计划相关股份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2018年激励计划中未授予831,200股股份相关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11月7日办理完成。
    11、2019年11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中因离职及第一期行权条件未达到而确认的共计429.009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11月11日办理完成。

    12、2019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中因离职及第一期行权条件未达到而确认的共计429.0095万股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11月14日办理完成。

    13、2020年5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张剑豪、刘舒、任风江等21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时,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未达到第二期行权/解锁条件及预留授予未达到第一期行权条件,根据《管理办法》、《草案》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上述原因确认的共计674.9549万份股票期权及514.9549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3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0年1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中因离职及第二期行权条件未达到而确认的共计514.9549万股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已于2020年11月16日办理完成。

    15、2020年11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2018年激励计划中因离职及第二期行权条件未达到而确认的共计674.9549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2020年11月17日办理完成。

    二、注销/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注销/回购注销原因说明

    1、激励对象不再符合公司激励条件

    原激励对象李婷婷、陈俊、刘倩倩等15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按照《草案》相关条款规定,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2018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行权/解锁条件未达到

    根据公司《草案》,首次授予第三期行权/解锁条件为:2020年度公司净利润达到7亿元。公司2020年剔除本激励计划实施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829.18万元,未达到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三期行权/解锁条件。根据《草案》,公司应将首次授予中仍符合激励条件的共计22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总额的各40%进行注销/回购注销。

    3、2018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期行权条件未达到

    根据公司《草案》,预留授予第二期行权条件为:2020年度公司净利润达到7亿元。公司2020年剔除本激励计划实施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829.18万元,未达到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第二期行权条件。根据《草案》,公司应将符合激励条件的共计1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进行注销。

    (二) 注销/回购注销数量与价格

    此次注销/回购注销的数量:原激励对象李婷婷、陈俊、刘倩倩等15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48,352份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8,352股进行注销/回购注销;2018年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因公司2020年度业绩未达到第三期行权/解锁条件,对其尚未行权/解锁的5,600,184份股票期权及5,600,18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回购注销;预留授予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因公司2020年度业绩未达到第二期行权条件,对其尚未行权的1,600,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共计注销7,348,536份股票期权,占2018年激励计划剩余标的股票期权总数7,348,536份的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0.9053%;共计回购注销5,748,536股限制性股票,占2018年激励计划剩余标的限制性股票总数5,748,536股的100.00%,
占公司总股本的0.7082%。

    此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2018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