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一八年四月
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聂腾云 陈立英 聂樟清
周柏根 赖世强 杨周龙
符勤 白涛 李忠智
王红波 郭美珍 刘宇
楼光华 张冠群 肖安华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一)发行数量:98,495,438股
(二)发行价格:39.75元/股
(三)募集资金总额:3,915,193,660.50元
(四)募集资金净额:3,842,283,759.14元
二、各投资者认购的数量和限售期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锁定期
(股) (元) (月)
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20,125,786 799,999,993.50 12
-个人分红
2 国寿资产-PIPE价值精选1701集 12,578,616 499,999,986.00 12
合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713,962 704,129,989.50 12
4 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372,672 611,063,712.00 12
5 平安资产鑫享3号资产管理产品 12,578,616 499,999,986.00 12
6 工银资管(全球)有限公司 10,062,893 399,999,996.75 12
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62,893 399,999,996.75 12
合计 98,495,438 3,915,193,660.50 -
三、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98,495,438股,将于2018年4月23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即自新增股份上
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4月23日(非交
易日顺延)。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四、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全额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目录
目 录......5
释 义......6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7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19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24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29
第五节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30
第六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31
第七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32
第八节 备查文件......37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韵达股份 指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
票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安新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 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罗颉思、控股股东 指 上海罗颉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韵达货运 指 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明细数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YUNDAHoldingCo.,Ltd.
注册资本:1,217,253,678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崇寿镇永清南路8号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韵达股份
股票代码:002120
所属行业:邮政业
法定代表人:聂腾云
董事会秘书:符勤
联系电话:021-39296789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汽车租赁,信息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各类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已获得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的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等进行了调整。
根据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的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等进行了调整。
(二)监管部门审核情况
1、2017年11月6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案。
2、2018年1月2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韵达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40号)。批复核准了韵达股份非
公开发行不超过243,239,726股新股。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1、截至2018年4月3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7名发行对象已足额将认购款
项汇入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专用账户。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8】31050005 号),截至2018年 4月 3 日,中信证券已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缴款共计人民币3,915,193,660.50元。
2、截至2018年4月4日,中信证券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费后的剩余款
项划转至发行人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8】31050004 号),韵达股份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98,495,438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9.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15,193,660.5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2,909,901.36元(不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
币4,374,594.0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42,283,759.14元。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四)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出具的
《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公司已于2018年4月13日办理完毕本次发行新
增股份登记申请。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股票类型
本次上市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股票面值
本次上市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