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9-062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7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临时)以及2015年7月29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2017年7月27日,经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延期18个月。
上述事项公司已于2015年7月13日、2017年7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进行披露。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相关规定,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已届满,公司将其所持公司股票数量及后续安排等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2016年1月28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完成股票购买,购买均价约为13.1938元/股,购买数量为2,272,84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431%,成交总额为29,987,365.10元。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购买,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自本公告日起12个月。
2016年6月30日,公司以总股本640,379,913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640,379,913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数量变更为4,545,692股。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均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等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届满的后续安排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公司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意见及届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2、在下列期间不得卖出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规定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过半数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