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6-056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北京中科紫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科紫鑫”)与北京华生恒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生恒业科技”)于2016年8月1日签订了《测序仪销售合同》,华生恒业科技购买公司生产的基因测序仪设备及配套试剂,合同总金额为2,779,800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名 称:北京华生恒业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京平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三才堂水清木华园1号楼709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服务、咨询、转让、培训;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机械电气设备、建筑材料;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华生恒业科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2015年度,华生恒业科技与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
3、华生恒业科技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甲方:北京华生恒业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中科紫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合同总价:华生恒业科技与北京中科紫鑫签订了2台基因测序仪及配套试剂订货合同,合同总金额2,779,800元。
3、结算方式:现金支付或汇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4、交货日期: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部货款后10个工作日内发货
5、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6、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双方认可的事项)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七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乙方提供的损失说明),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7、乙方违约责任:乙方不能按双方商定的时间交付产品或逾期交付产品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产品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七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公司全资孙公司北京中科紫鑫与华生恒业科技签订的基因测序仪设备及配套试剂的《测序仪销售合同》,标志着公司基因测序仪项目在技术研发、产品生产已经达到市场化销售的要求,为公司实现基因测序仪及相关产品规模化、产业化的生产、销售开拓了良好的开端。
2、公司经营业绩良好,在资金、人员、技术、产能等方面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3、本合同金额277.98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63,326.00万元的0.44%。
4、本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2016年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对公司业务及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合同相对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公司如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设备,将面临赔偿违约金的风险。
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
3、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测序仪销售合同》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