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中国葛洲坝集团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普力”或“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合计持有的易普力 100%股份,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易普力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作出如下说明: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上述交易相关主体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控制的机构;
2、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控股股东控制的机构;
3、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之签署页)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