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0 证券简称:中材科技 公告编号:2007-059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2月17日上午9时在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69号世纪金源大饭店国际商务中心C区12层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 110,26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表决,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新华先生主持,其他出席会议的人员为公司现任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本公司聘任的律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北玻有限向中材叶片转让资产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10,265,200股。同意110,26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07年11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07-05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鲍卉芳律师、袁怀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参会董事签字的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