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对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是公司结合宏观环境、战略调整以及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王捷、李迁、张静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