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1年 10 月 22 日在公司研发大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
(二)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属于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 2021 年 10 月 22 日为授予日,并同意以
2.5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60.00 万股限制性股
票。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