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也未出现增加或变更提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0 月 14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0 月 1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
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郑州路 43 号,研发中心第十七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官炳政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75,727,1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147%。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74,132,0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439%;
通过网络投票的出席会议的股东 1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595,100 股,占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8%。
出席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股东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0,418,6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69%。
3、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李茹律师、徐述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相关议案提供征集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张静女士已发出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向股东征
集本次会议全部议案的投票权。详见 2021 年 9 月 28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二、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审议通过《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74,465,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21%;反对票 1,26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79%;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29,157,1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529%;反对票 1,26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71%;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74,465,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21%;反对票 1,26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79%;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29,157,1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529%;反对票 1,26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71%;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174,465,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21%;反对票 1,11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48%;弃权票 14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1%。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 29,157,1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529%;反对票 1,11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672%;弃权票 14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00%。
审议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上述议案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李茹律师、徐述律师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