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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影视: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27

证券代码:002071           证券简称:长城影视           公告编号:2017-070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9月25日,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组历程

    1、2016年6月15日,因筹划重大收购事项,公司股票于2016年6月15

日13:00起停牌,公司于2016年6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下同)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44)。

    2、2016年6月28日,公司确认筹划的重大收购事项构为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股票于2016年6月2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3、2016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并于2016年1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文件。

    3、2016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重组出具的《关

于对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6】第111号)。2016年12月30日,公司就问询函作出回复,并更新了《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摘要。2016年 12月3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有关回复、更新后

的预案及摘要、中介机构报告等文件。公司股票于2017年1月3日开市起复牌。

    4、2017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更换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机构更换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并于2017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更换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4)。

    5、2017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本次交易方案部分内容,且调整不构成对方案的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7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

    6、2017年6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7年6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7、2017年6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并于2017年6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8、2017年 7月 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171385号),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2017年7月8日,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6)。

    9、2017年7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385 号),中国证监会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

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

复意见。2017年7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9)。

    10、2017年9月5日,由于反馈意见回复涉及的工作量较大,相关事项的

完成仍需一定时间,为将反馈意见中的相关问题核查清楚,切实做好回复工作,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申请》,将本次反馈意见回复期限延长至2017年9月20日,并于2017年9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6)。

    11、2017年9月20日,鉴于公司拟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重大调整,

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成功实施以及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9月20 日开市起停牌,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拟调整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67)。

    二、撤回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并拟进行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原因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财务数据即将过期,补充更新财务数据及后续相关工作预计无法在与浙江德纳影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纳影业”)全体股东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中约定的2017年11月1日前完成,经与德纳影业股东友好沟通,决定终止购买德纳影业100%股权的交易。因此,德纳影业100%股权不再作为本次交易标的,同时相应调减募集配套资金金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将因此作出重大调整。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

    三、停牌期间工作安排

    依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将于本次停牌期间与中介机构及北京首映时代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对方积极沟通,筹划调整后的重组方案,并依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后,将调整后的重组方案重新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