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象山县丹城镇建设东路262号保荐人(主承销商):
珠海市吉大海滨南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前总股本 8,232万股
发行股数 2,850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元
每股发行价格 9.18元
网上发行日期 2006年8月4日
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1,082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发行人控股股东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 人郑宏舫及其兄弟郑宏俊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定的承诺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其他30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06年8月2日
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1、本次发行前总股本8,232万股,本次拟发行2,8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1,082万股。上述股份全部为流通股,其中:股东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郑宏舫及其兄弟郑宏俊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其他30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公司于2006年4月19日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作出2005年度利润分配决议,对截止2005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62,048,375.07元不分配,结转下年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有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股权比例共享。
3、公司现有32位自然人股东直接持有公司55.59%的股份,其中27名自然人持有公司的法人股东宏润控股91.97%的权益,而宏润控股持有公司44.41%的股份,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现有32位自然人股东的直接持股比例将被稀释至41.29%,仍处于相对控股地位。公司的经营管理存在着受上述32位自然人股东共同控制的风险。另外,公司董事长郑宏舫及与其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股东现在合计直接持有公司25.13%的股份,通过公司的法人股东宏润控股合计间接持有公司17.52%的股份,合计直接与间接持有公司42.65%的股份,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仍合计持有公司31.68%的股份。公司可能存在关联股东共同控制的风险。
4、2003年-2005年末公司(母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5.71%、62.74%、70.80%。工程施工项目建设周期长,工程款一般按施工进度支付,如果因合同纠纷、工程质量、工程延期或业主支付能力等因素造成业主单位拖欠工程款,均可能使公司流动资金不足,降低现金支付能力。公司存在偿还债务风险。
5、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86.73%,固定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11.86%。公司存在资产结构的特殊性风险。
6、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为26,896万元,预计本次发行后净资产增幅较大,未来的净资产收益率将有一定程度的下降。公司存在由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而削弱在资本市场持续融资能力的风险。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所规定的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
股份公司、宏润建设: 指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人: 指象山市政工程建设公司职工保障基金协会、象山县二轻
工业合作联社、上海龙华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与郑宏舫、
何秀永等29名自然人
宏润控股、控股股东: 指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原名宁波宏润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属单位: 指公司下属的分公司、项目经营管理部,是公司经营管理
责任制的承载主体
项经部: 指项目经营管理部
工程项目部: 指具体负责单个项目工程施工及管理的部门
一级项目经理: 指担任过一个一级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项
目,或两个二级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施
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并已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或者
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盾构掘进机: 指用于隧道掘进的专用工程机械,具有开挖切削土体、输
送土碴、拼装隧道衬砌、测量导向纠偏等功能,广泛用于
地铁、铁路、公路、市政、水电隧道工程,是城市地铁建
设中速度快、质量好、安全性能高的先进设备。
工法: 指以工程为对象、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把
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
配套的施工方法
SMW工法: 全称Soil Mixing Wall工法,又称加劲水泥土搅拌墙工
法,是利用专用的多轴深层搅拌机就地钻进切削土体,同
时注入水泥浆液,经反复搅拌充分混合后,再将H型钢或
钢板桩等芯材插入搅拌桩墙中,形成既能挡土又能阻水的
复合型地下连续墙体,是一种新型的深基坑支护结构工法
砼: 指混凝土
发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
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
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交易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 指本次发行每股面值壹元的记名式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建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招标投标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合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本次发行: 指本次向社会公众发行2,8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元: 指人民币元
余额包销: 指截至本次新股发行期结束,如果询价对象和社会公众认
购的新股数额小于公司发行的数额,剩余新股将由承销团
按新股发行价全部买进
上市: 指公司新股发行结束后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询价对象 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
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以
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等六类机构投资者。
WTO: 指世界贸易组织
第二节 概 览
声明:本概览仅对招股说明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发行人简介
(一)概况
公司原名浙江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宁波市人民政府甬政发[1994]253号文批准,于1994年12月29日在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由象山市政工程建设公司职工保障基金协会、象山县二轻工业合作联社、上海龙华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与郑宏舫、何秀永等29名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共同出资发起设立,注册资本4,280万元。公司成立后,历经一次更名及两次增资扩股,公司名称变更为“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至8,232万元。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象山县丹城镇建设东路262号,法定代表人郑宏舫。公司经营范围:市政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公路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园艺园林绿化工程,勘察设计,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建设监理,装卸劳务;建筑机械、水泥制品、建筑装潢材料、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根据[1997]外经贸政审函字第3381号文件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和按[2000]外经贸发展审函字第1017号文件经营进出口业务。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
1、发行人控股股东简介
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恩辉,成立于2001年7月31日,现注册资本13,000万元,经营范围:实业投资(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项目外)。该公司股东由49名自然人组成。截止2005年12月31日,宏润控股总资产2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