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23-068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于 2023 年 10 月 8 日上午在上海宏润大厦 17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0 月 5 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郑宏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
案》
因公司募集资金个别投资项目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案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方案如下:
1.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表决结果:赞成票数 9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1.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赞成票数 9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1.3 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
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各自控制的企业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进行认购。
表决结果:赞成票数 9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1.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调整: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发生: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D 为每股派息/
现金分红金额,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
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数 9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1.5 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不超过 330,750,000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权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票数 9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1.6 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赞成票数 9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1.7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2,422.3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建设施工工程总承包及地铁盾构施 579,917.20 64,187.51
工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1,898.16 18,234.79
3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20,000.00 20,000.00
合 计 631,815.36 102,422.30
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募集资金用途需要,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置换先期投入。
表决结果:赞成票数 9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1.8 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票数 9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1.9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在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赞成票数 9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1.10 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票数 9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修订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编制了《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赞成票数 9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修订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编制了《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赞成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
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修订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编制了《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赞成票数 9 票;反对票数 0 票;弃权票数 0 票。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
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号)等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进行了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