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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14

宝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及下属企业拟将已到期待偿付的商业承兑汇票债权转让给珠海市航城置地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孙公司),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和进一步优化财务结构,能够有效提升公司的风险防控能力和满足公司的资金周转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的具体实施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依据交易双方签订的相关合同进行交易,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本次债权转让的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作价公允且程序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雪生                  黄亚英                  彭玲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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