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0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
议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余少潜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
行期限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延长类金融业务处置事项的承诺履行期限,符合《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的相关规定,变更方案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
们同意公司延长承诺履行期限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承诺履行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
了 同 意 的 独 立 意见, 具 体 内 容 详 见公司 指 定 信 息 披露 网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