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注 册 于 广 州 市 花 都 区 雅 瑶 镇 雅 源 南 路 58 号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 注册于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二OO五年五月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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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节 重 要 声 明 与 提 示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发行人” 、 “ 本公司” 、 “ 公司” ) 董
事会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 全体董事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
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 公司法》 ” )、《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 证券法》 ” ) 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本公司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
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 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 请投资者
查阅2005年4月13日刊登于《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和《 证券时报》 的
本公司招股意向书摘要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本
公司招股意向书及相关附录( 除非另有定义, 本上市公告书中的有关简称与招股
意向书中定义相同)。
第 二 节 概 览
股票简称: 广州国光
深市股票代码: 002045
沪市代理股票代码: 609045
发行价格: 10.80元
发行后总股本: 10,000万股
可流通股本: 3,000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股本: 2,400万股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 2005年5月23日
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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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次发行的方案, 本次发行中网下向询价对象累计投标询价配售的600
万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的社会公众股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在本公司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前, 本公司的法人股暂不上市流通。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国光投资有
限公司承诺: 在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不转让其持有的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亦不要求或接受国光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本公司亦承诺: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回购第一大股东广东国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
第 三 节 绪 言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是根据 《 公司法》、《 证
券法》 、《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
细则》 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按照中国
证监会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 股票上市公告书》
要求而编制的, 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及其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5]13 号文核准, 本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万股, 其中网下向询价对象累计投标询价配售600万股,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按市值配售2,400万股。 网下配售部分已于2005年4月25日在保荐机构( 主承
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持下发行完毕, 网上配售部分已于2005年5月11
日成功发行,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80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05]36号文同意, 本公司2,400万股社会公众股
将于2005年5月2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股票简称“ 广州国光” , 股
票代码为002045。
本公司已于2005年4月13日分别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和《 证
券时报》 上刊登了招股意向书摘要, 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其附录可在巨潮资讯网
( http://www.cninfo.com.cn) 查询。 因招股意向书及摘要签署日为2005年3月
18日, 其中所引用的财务资料距今不足六个月, 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 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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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投资者查阅上述文件。
第 四 节 发 行 人 概 况
一、 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OGUANG ELECTRIC CO., LTD.
股票简称: 广州国光
股票代码: 002045
法定代表人: 周海昌
注册资本: 100,000,000元
注册地址: 广州市花都区雅瑶镇雅源南路58号
邮政编码: 510460
董事会秘书: 凌勤
联系电话: 020-86609988
传 真: 020-86449396
互联网网址: http://www.ggec.com.cn
电子信箱: guoguang@ggec.com.cn
所属行业: 电子元器件制造业
经营范围: 生产、 销售电子元件、 电声器件和音响设备、 音箱及相关工程服
务和售后服务; 从事非配额许可证管理、 非专营商品的收购出口。
主营业务: 扬声器、 音箱等电声器件产品的开发、 生产和销售。
二、 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公司前身为广州国光电声总厂( 下称“ 电声总厂” )。 公司是经广州市经济
体制改革委员会1993年11月6日《 关于同意设立广州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批
复》( 穗改股字[1993]58号) 的批准, 由电声总厂改制并定向募集内部职工股,
于1993年12月25日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
部1995年11月15日〔 1995〕 外经贸资二函字第634号文批准, 公司于1995年12月8
日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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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为电声总厂, 公司是在电声总厂国有资产折股的基础
上, 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电声总厂作为发起人, 其主要经营性
资产全部进入本公司。
电声总厂前身为国光电声器件厂,系从1956年成立的广州市公私合营国光广
播器材厂发展演变而来的国营企业。 电声总厂是原国家机械电子工业部“ 八五”
重点支持的骨干企业之一, 至1993年12月改制设立股份公司前, 电声总厂已具有
年产3,000万只扬声器的生产能力。 改制后, 电声总厂的资产、 业务、 人员全部
由本公司承继, 其法人主体不再存续。
三、 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情况
1、 发行人业务概况
公司于 1993 年成立时, 承继了电声总厂扬声器的生产和销售业务, 并增加
了扬声器下游产品音箱的生产和销售业务。 十多年来, 公司专注于主营业务, 在
国内扬声器领域, 始终占据龙头地位, 生产、 销售、 出口规模均居同行业领先地
位, 在设计开发、 生产工艺等方面以及高端产品领域具有较为明显的竞争优势。
公司是 OEM/ODM 厂商, 产品不直接面向最终消费者, 而是销售给欧洲、 美国、
日本、 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 HI-FI( 高保真)、 多媒体、 家庭影院等视听产品的
品牌厂商, 以及国际汽车售后服务市场。 公司是多家跨国公司全球范围的 A 级供
应商, 客户包括 HARMAN( 美国哈门)、 LOGITECH( 瑞士罗技)、 TOSHIBA( 日本东
芝)、 HP( 美国惠普) 等众多国际知名企业及专业厂商。
公司主导产品为扬声器和音箱, 包括家用消费扬声器、 汽车扬声器, 专业扬
声器、 多媒体扬声器、 家用音箱、 专业音箱等系列, 属于电子元器件行业中的电
声器件行业。
公司具有设计、 开发、 生产中高端产品乃至国际一流产品的能力, 曾多次获
得国家、 行业协会及省、 市级科技奖项。 公司获奖产品包括超薄型和 Mini 型扬
声器、 软球顶高音扬声器和中音扬声器、 专业扬声器系统、 大功率纸盆扬声器、
豪华型四单元汽车扬声器、 超薄型汽车扬声器、 号筒高音扬声器等系列。
2002 年 10 月, 公司被广州市科学技术局认定为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
2002、 2003 及 2004 年, 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34,423.23 万元、 31,9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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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和 37,456.07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4,878.14 万元、5,130.76 万元和 5,208.49
万元。
2、 发行人资产权属情况
(1) 商标:公司现拥有 5 项在国家商标局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证第 103463
号“ 广州” 中文字样及其图形商标、 商标注册证第 147199 号“ 珠江 Pearl River”
中英文字样及其图形商标、 商标注册证第 619915 号图形商标、 商标注册证第
1268766 号“ 国光” 中文字样商标、 商标注册证为第 1328760 号“ GGEC 国光电
器” 中英文字样及其图形商标。
(2) 计算机软件着作权:公司现与自然人朱江共同拥有 1 项经国家版权局核
定的计算机软件着作权。 软件名称为“ 扬声器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分析软件
Giet97 for Windows V1.0” 。
(3) 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公司在住所地广州市花都区雅瑶镇雅源南路
58 号拥有5 宗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的房产的所有权,土地用地面积合计 29,967.69
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合计 26,018.08 平方米; 公司于 2003 年 11 月以缴纳土地
出让金方式取得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镜湖大道西 2 宗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
面积合计 259,572.35 平方米( 约 390 亩), 加上约 40 亩公路不可建面积, 共计
约 430 亩; 于 2004 年 1 月以缴纳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广州市花都区雅瑶镇旧村
1 宗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面积 9,653.24 平方米; 本公司香港子公司分别于
1995 年 4 月 18 日和 1995 年 4 月 6 日在香港以银行按揭的方式购买了两处房产,
面积分别为 385.00、 757.00 平方英尺。
(4) 授权使用商标或名称:公司在生产销售过程中按照国外客户的授权印制
该客户的商标和/或名称, 并在销售给该客户的产品中标注该客户的商标和/或名
称。 本公司已经取得、 但仅限于使用在为客户生产并销售给同一客户的产品中的
授权商标及名称如下: A、 澳大利亚公司 Accusound Australia Pty. Ltd.授权
本公司使用 Accusound 商标以及 Acoustic Image 和 ADS 商标; B、 意大利公司
Mackie Designs( Italy ) S.p.A.授权本公司使用 RCF 商标; C 、 日本公司
Mechanical Research Corporation 授权本公司使用 NIRO 名称和商标; D、 丹麦
公司 Eltax Electronic A.p.s 授权本公司使用 Eltax 商标; E、 美国公司 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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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ectronics 授权本公司使用 MG 的名称和商标;F、香港公司 Pioneer Industrial
components (Hong Kong) limited 授权本公司使用 Pioneer 的名称和商标; G、
美国公司 Caribbe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