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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孚时尚: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8

华孚时尚: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对《关于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文件规定与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发展阶段及未来资金使用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关于三次修订<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内部战略规划要求对《回购公司股份方案》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回购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修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修订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审计人员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审计人员有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我们认为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的核查,公司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盘活闲置资产,降低管理成本为目的出售该部分资产。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5、关于《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陈卫滨、孔祥云、高卫东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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