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21-53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具体提案为《关于三次修订<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原回购方案已经以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12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市花路 5 号长富金茂大厦 59 楼
会议室。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5 名,所代表股份 689,152,77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8.4217%;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 21 名,所代表股份 34,140,3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9034%。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6 名,拥有及代表的股份
为 723,293,1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1,793,654,390 股的 40.325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张正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鉴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鉴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新增及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712,509,3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091%;反对 10,783,8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490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821,5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7129%;反对 10,783,8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2871%;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关于三次修订<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722,845,8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82%;反对 44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18%;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158,0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437%;反对 44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56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722,043,1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72%;反对 76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62%;弃权48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4,355,3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893%;反对 76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567%;弃权48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40%。
本次会议审议提案均为特别决议提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刘芳律师、黄剑峰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