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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上市推荐人): 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股份公
司”或“发行人”)董事会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全体董
事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
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 2004 年 8 月 6 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报》 的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及刊
载于巨潮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的《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附件。
第二节 概览
1、股票简称: 美欣达
2、股票代码: 002034
3、沪市代理股票代码: 609034
4、总股本: 67,600,000 股
5、可流通股本: 21,600,000 股
6、本次上市流通股本: 21,600,000 股
7、发行价格: 12.00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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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9、上市时间: 2004 年 8 月 26 日
10、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1、保荐机构(上市推荐人):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国家
现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证监发
行字[2004]129 号文《关于核准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的通知》, 本公司的法人股、自然人持有的未流通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13、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单建明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转让所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要求或接受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和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中国证监会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 股票上市公告书》而编
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的基本情况和本次股票上市的有关资料。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4]129 号文《关于核准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核准,本公司于 2004 年 8 月 11 日采用全部向
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成功发行了 2,16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股
票,发行价格为每股 12.00 元, 每股面值为 1.00 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04]86 号《 关于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 批准,本公司公开发行的 2,160 万股人
民币普通股将于 2004 年 8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简称“ 美欣
达” ,股票代码“ 002034” 。
本公司已于 2004 年 8 月 6 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
证券报》上刊登了《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
明书摘要》,《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全文及其必备附件刊载于巨潮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因招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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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及其摘要等文件刊载之日距今不足 3 个月,故本上市公告书与之重复的内容不
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文件。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MIZUDA PRINTING&DYEING GROUP CO.,LTD.
2、注册资本: 6,760 万元
3、成立日期: 1998 年 7 月 7 日
4、法定代表人: 单建明
5、住所: 浙江省湖州市凤凰路 888 号
6、经营范围: 经营进出口业务(详见外经贸部批文);各类纺织品、服装的
印染、制造、加工、销售;房屋租赁。
7、主营业务: 全棉灯芯绒、纱卡的印染及后整理
8、所属行业: 纺织业
9、联系电话:( 0572) 2125388
10、传真:( 0572) 2107543
11、 公司网址: http://www.mizuda.com
12、电子信箱: mxd@mizuda.net
13、董事会秘书: 朱伟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本公司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浙证委[1998]52 号文批准,由单建
明、鲍凤娇、许瑞珠等 20 名自然人和湖州经济建设开发总公司作为发起人,以
发起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998 年 7 月 7 日,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
局 办 理 了 设 立 注 册 登 记 , 注 册 资 本 为 3,600 万 元 , 工 商 注 册 登 记 号 为
3300001001668。
2002 年 11 月 20 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吸收湖州美欣达丝绸有
限公司(现名浙江美欣达实业有限公司)和航天中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名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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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股东,将公司注册资本由 3,600 万元增加到
4,600 万元。 2002 年 12 月 23 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就本次
增资扩股事宜出具《关于同意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
复》(浙上市[2002]98 号)。 200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办理了本次增资扩股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4]129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04 年 8 月 11 日
采取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成功发行了 2,160 万股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 12.00 元。本次发行后, 本公司总股本增加为 6,760
万股,其中,流通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31.95%。
三、主要经营情况
(一) 公司的主营业务及经营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全棉灯芯绒、纱卡的印染及后整理,主要产品是各类全棉灯
芯绒、纱卡。按销售收入构成划分,灯芯绒占 60%左右,纱卡占 37%左右,其他
产品占 3%左右。 根据中国印染行业协会和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的统计, 2002 年度
和 2003 年上半年,在我国全棉灯芯绒企业中,公司销售收入和出口创汇均排名
第一。
(二)公司的竞争优势与劣势
有 关 公 司 的 竞 争 优 势 和 劣 势 的 详 细 内 容 请 查 阅 刊 载 于 巨 潮 网 站
( http://www.cninfo.com.cn) 的《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
(三)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有关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请参阅本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财务会计资
料” 部分的相关内容。
(四) 主要知识产权
本公司主要知识产权包括商标、 特许经营权和非专利技术
1、商标
公司拥有“美欣达”及相关图形的商标,“美欣达”及相关图形的商标注册
证号为第 1236804 号,“ MIZUDA”的商标注册证号为第 1240633 号商标,上述商
标同时获得美国注册,注册号分别为 Reg.No.2,420,985 和 Reg.No. 2,42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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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许经营权
公司拥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进出口企业代码为
3300704206605,批准文号为[1999]外经贸政审函字第 268 号);公司控股子公司
湖州美欣达印染有限公司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进出口
企业代码为 3300256378218,批准文号为[1992]外经贸管体函字第 838 号);公
司控股子公司湖州久久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拥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
证书》(进出口企业代码为 330074984474X,批准文号为省厅[2003]登记制 1080
号)。
3、非专利技术
公司拥有雕印印花技术、冷轧堆染色技术、不停车印花技术、多功能面料涂
层整理技术、湿蒸染色技术、“印染工艺生产信息化管理工程”生产技术、“纯棉
灯芯绒的活性染料拔染活性染料印花工艺”生产技术、 “亚麻/粘胶混纺印染织物”
产品技术、“防水防油防污全棉弹力纱卡”产品技术及“全棉轻磨毛抗皱免烫纱
卡”产品技术等非专利技术。
(五)享有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1、 1998年10月27日,湖州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出具湖就字[1998]30号“关于
同意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批复”,本公司被
批准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经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和湖
州市地方税务局以浙地税函[2000]29号文、浙地税函[2001]29号文、浙地税函
[2002]91号文和湖地税政[2003]33号文批复批准,母公司享受免征1998年度、
1999年度和2000年度100%企业所得税,减征2001年度和2002年度50%企业所得税
的优惠政策。
2、 2001年12月24日,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浙经贸投( 2001) 0847号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确认公司“年产1,000万米高档服
装面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享受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
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3、 2002年5月9日,湖州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出具湖就[2002]13号“关于同意
湖州美欣达印染有限公司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批复”,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州美
欣达印染有限公司被批准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经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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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地方税务局以湖地税政[2003]33号文批准,湖州美欣达印染有限公司享受免
征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2003年12月26日经湖州市地方税务局以湖地税政[2003]103号文批准,湖州
美欣达印染有限公司享受免征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4、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州美欣达印染有限公司于2002年11月25日与湖州市土
地储备中心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合同”,湖州美欣达印染有限公司所
拥有的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湖州经济开发区1号地块和湖州经济开发区凤凰路999
号地块之土地使用权由湖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回进行储备。经湖州市地方税务局
批准,公司未对该交易计提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
5、 2003年6月11日,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浙经贸投( 2003) 430号“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 确认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织造公司“年
产600万米各类弹力灯芯绒布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享受技
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6、 2003年7月10日,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浙经贸投( 2003) 550号“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 确认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久久纺织“新
增氯漂水洗机等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享受技术改造国产设备
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第五节 股票发行与股本结构
一、本次股票上市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每股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