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750号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申请发行证券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文件一起上报。
二、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编制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的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将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前身系七喜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原七喜股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 年 12 月15 日
《关于核准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Media Management Hong Kong
Limited 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37 号),原
七喜股份以全部资产及负债(以下简称“置出资产”)与分众多媒体技术(上海)有
限公司全体股东(以下简称“重组方”)持有的分众多媒体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置入资产”或“分众多媒体”)的等值部分进行资产置换。
根据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众联评报字(2015)第 3-016
号评估报告,以 2015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本次交易的置出资产评估值为 86,936.05
万元。根据《重大资产置换协议》,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置出资产作价 88,000.00
万元;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5]第 1064号评估报告,
以 2015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本次交易的置入资产评估值为 4,587,107.91 万元。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置入资产作价
4,570,000.00 万元。置入资产超出置出资产价值的差额部分为 4,482,000.00 万元,由
本公司以向重组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自重组方购买。其中,向分众传媒(中
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FMCH)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有的分众多媒体 11%
股权对应的差额部分;向除FMCH 以外的重组方发行股份,购买其所持有的分众多
媒体 89%股权对应的差额部分。
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本公司向除FMCH以外的重组方非公开
发行股份 3,813,556,382 股购买资产,发行价格为 10.46元/股。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出具的《股份
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本公司已向除 FMCH 以外的其他重组方发行股份,购买其
所持有的分众多媒体 89%股权对应的差额部分。上述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5750 号验资报告验证。
同时,根据证监许可[2015]2937 号,本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39,367,311 股新
股。截至 2016 年 3 月 25 日止,本公司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积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北京京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A
股)252,525,252 股募集配套资金,每股发行价格 19.80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4,999,999,989.60元,扣除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费 85,800,000.00 元后的募
集资金为人民币 4,914,199,989.60 元,已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6 年 3
月25日存入本公司开立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静安支行账号为98210154740015471的
人民币账户。扣除本公司为发行A股需支付的其他直接费用53,402,525.25元(其中: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费 38,050,000.00 元、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费
10,000,000.00 元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承销费 5,000,000.00 元,验资费用人
民币 100,000.00 元、登记费费用人民币 252,525.2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4,860,797,464.3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
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2183号验资报告。
至此,重组方将所持有的分众多媒体 100%股权过户至本公司名下,分众多媒体成为
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该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本公司前次重大资产置换交易中向除FMCH以外的其他重组方发行股份用于购买其
所持有的分众多媒体 89%股权对应的差额部分,未涉及募集资金的实际流入,不存
在资金到账时间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非公开发行普通股用于向FMCH支
付现金购买其所持有的分众多媒体 11%股权对应的差额部分,涉及募集资金的实际
流入。截至 2021 年 9 月 30日止,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初始 截止日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备注
存放日 余额
上海浦东发展 2016 年 6 月
98210154740015471 2016-3-25 4,914,199,989.60 0.00
银行静安支行 16 日销户
恒丰银行股份
2016 年 6 月
有限公司上海 802110010122701731 0.00 0.00
23 日销户
分行
截至 2021 年 9 月30 日止,本公司此次配套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1、募集资金总额 4,999,999,989.60
减:本次发行费用 139,202,525.25
2、募集资金净额 4,860,797,464.35
加:存款利息收入 8,089,306.62
减:对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 4,868,886,770.97
3、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 0.00
截至 202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