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2021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江南春(JIANG NANCHUN)、孔微微、嵇海荣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江南春(JIANG NANCHUN)、孔微微、嵇海荣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公司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不符合《公司法》等规定的情况,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二、《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拟定的,有助于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独立董事:张光华、殷可、蔡爱明、叶康涛
2021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