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21-048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 H 股发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11 月 4 日,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 H 股发行后适用的<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深入推进公司国际化战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实力、拓宽融资渠道,公司计划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本次发行上市将在充分考虑现有股东的利益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根据境内外资本市场的情况,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
为满足公司本次上市后的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关于到香港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作补充修改的意见的函》《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监管和审核机关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告附件《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修订对照表》。以上章程条款修改后,将对原条款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上述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在此之前,现行《公司章程》将继续有效并适用。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5 日
附件:《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公司的组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益,规范本公司的组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
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国务院
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
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到境外上市公司章
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必备条款》”)、《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章程指引》”)、《关于到香港
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作补充修改的意见的函》
(“补充修改意见的函”)、《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
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 2004 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第三条 公司于 2004 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900 万股,于 2004 年 8 月 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2900 万股,于 2004 年 8 月 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 所上市。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首次在香港发行【】股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下简
称“H 股”),于【】年【】月【】日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
板上市。
第五条 本公司住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 第五条 本公司住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
识城亿创街 1 号 406 房之 117,邮编:510000。 识城亿创街 1 号 406 房之 117,邮编:510000,
电话号码:【】,传真号码:【】。
第六条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14,442,199,726元 第六条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元人民币。公人民币。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导致注册资 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本总额变更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变 更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变更。因此更。因此变更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也 变更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也须经股东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说明由董事会具体办 大会审议通过,并说明由董事会具体办理变更登
理变更登记、验资等手续。 记、验资等手续。
第八条 总裁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公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与行为、本公司与股东、股东之间权利 司的组织与行为、本公司与股东、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的文件。 的文件,前述人员均可以依据本章程提出与公司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
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
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
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后增加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
承担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成为对
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二条 本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股 第十三条 本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一)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 (一)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
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二)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 (二)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 第十五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研制、开发多媒体网络信息系统软件;多媒 是: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网络体网络工程设计咨询、中介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 系统工程服务;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
务。
第十五条 本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在任何时候均设置普通股;公司
根据需要,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可以设置
其他种类的股份。
本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本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八条 本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有面值股
值,每股面值壹元。 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壹元。
第十九条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公
司可以向境内投资人或境外投资人发行股票。
前款所称境外投资人是指认购公司发行股份的
外国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投资人;境内投
资人是指认购公司发行股份的,除前述地区以外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资人。
第二十条 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和其他合格投资
者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股份,称为内资股。公
司向境外投资人发行的以外币认购的股份,称为
外资股。外资股在境外上市的,称为境外上市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