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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22 深市 *ST 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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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科华: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11

*ST科华: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22            证券简称:*ST科华            公告编号:2022-090

 债券代码:128124            债券简称:科华转债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科华,证券代码:002022)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9 月 30 日、10 月 10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核实情况

  1、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致珠海保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保联”)《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征询函复函》:

  (1)、你公司涉及的重大仲裁事项已经进行了披露;

  (2)、你公司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已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则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进行了披露;

  (3)、除此上述事项之外,我公司不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规定针对你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4)、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我公司不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形。
  (5)、未发现涉及科华生物的需要我公司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不存在其他可能对你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二)、重大事项情况

  1、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披露了《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摘要,公司拟采用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交易对
方彭年才、李明、苗保刚、昱景同益合计持有的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隆公司”)38.00%股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各方正在有序推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各项工作。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核准后方可正式实施。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 SDV20210578 仲裁案的自愿性信
息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披露了关于公司与天隆公司少数股东彭年才、李明、苗保刚、西安昱景同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各方签订的《关于西安天隆科技有限公司和苏州天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书》所引起的争议及仲裁进展情况。截至本次公告披露日,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第二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但尚未作出裁决。天隆公司少数
股东和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各自向仲裁庭提交了《申请人关于和解谈判阶
段性进展的汇报(三)及再次延长和解协商期限的申请》和《被申请人关于延长各方和解协商期限之申请书》。同日,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秘书处签发(2022)沪贸仲字第 19241 号文,仲裁庭决定同意再次给
予各方和解协商期限,并要求各方在 2022 年 10 月 31 日前将协商结果告知秘书
处。

  3、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诉讼进展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2-060)。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对于公司提起的股东知情权之诉,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尚未对本案作出裁判。

  此外,公司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二)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关注到媒体和投资者对上述仲裁、诉讼事项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给予了关注,除此以外,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三)其他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股价
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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